现行三者险就是强制险
现行的三者险并不完全等同于强制险,但具备肯定的强制性。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一般称为三者险,是一种商业保险。它指的是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员在用保险汽车过程中发买卖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然而,在实践中,很多地方通过地方性法规需要用户需要投保肯定额度的商业三者险,这就给三者险带来了某种强制性的特征。
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其实质是“强制三责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获得准时有效赔偿而设立的规范。自2004年5月1日起推行的《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初次提出打造该规范。
虽然两者都是为第三方受害人提供保障的保险类型,但交强险是法律明确规定所有道路上行驶的汽车需要投保的,而商业三者险则可以参考用户的需要自愿购买,并可作为交强险的补充。在赔付方面,交强险具备优先赔付权,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先从交强险中进行赔付,假如超出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再由相应的商业险进行赔付。
虽然现行的三者险在某些地方被需要需要投保,从而具备肯定的强制性,但它在本质上仍然是商业保险,与法定的交强险有所不同。